
2025年,在市委和省生态环境厅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紧扣省委“1310”具体部署、市委“138”具体安排,全力以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生态质量指数(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连续14年保持最优等级,连续五年在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获“优秀”等次。2025年,我市水环境质量稳居全省第一,空气质量优良率(AQI)排名并列全省第一,以生态环境“含绿量”提升经济社会发展“含金量”。
我市国省考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全省第一,国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优良率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水功能区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实现“4个100%”,新丰江水库断面水质均值为Ⅰ类、东江干流断面水质均值为Ⅱ类。
。我市空气质量优良率(AQI)为98.9%,达省下达“≥98%”的考核要求,并列全省第一;PM2.5浓度为20.1微克/立方米,达省下达“≤22.1微克/立方米”的考核要求,稳定优于世界卫生组织第二阶段标准。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为89.5%,稳定达省下达“≥85%”的考核要求。
(四)土壤和农村环境质量总体优良。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达标,预计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可稳定达“93%”以上的考核要求,农村环境综合状况为优。
强化国省考断面水质攻坚与汛期监管,提前部署“十五五”新增国考断面治理。推进新丰江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八大类治理项目;健全“纪委+生态”监管机制,常态落实新丰江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持续开展畜禽养殖专项执法行动,提升城乡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实现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完成64个重点流域问题入河排污口整治,城市及县城黑臭水体消除率均达100%。推进市级水功能区优化工作,推进千人以上供水工程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我市各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均达优秀水平。推动颁布《河源市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条例》。
深入实施《河源市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统筹推进“管车、降尘、治污、禁烧、控放”治理。强化移动源管控,整治机动车排放检测违规行为,开展柴油车及用车大户抽查,完成国Ш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限行区划定,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协同落实抑尘措施;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实现春节期间空气质量“零污染”。深化工业源治理,推动12家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23家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46家企业VOCs低效治理设施升级。开展污染天气应对6次共26天。
聚焦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严把产地环境关,加快推进受污染农用地溯源排查。完善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持续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监测,审核39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推动“净土入储”。4个国考点位地下水水质达考核要求。开展重金属隐患和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推动非法倾倒处置固废专项整治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建成104个“无废细胞”和连平县“无废县镇村”试点。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完成1715家企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推动“五即”规范化建设,开展小微企业收集试点。完成年度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与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
完成年度3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与2个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做好监测线索实地核查与问题处置,推动问题整改。按要求完成东源县国家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工作,支持驻镇帮镇扶村工作。示范创建成果显著,连平县成功获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东源县通过“两山”基地复核评估。
优化环评审批流程,印发《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落实惠企便利措施,审批环评项目149个,34个项目豁免环评,50个项目简化内容,实现审批提速。推动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404家企业工业噪声、420家企业工业固废信息纳入管理;创新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审批,4家企业受益。动态管理总量指标“一本账”,核定氮氧化物减排量266.03吨、VOCs减排量300.07吨等,为重大项目腾出环境容量。推行执法“观察期”与包容审慎监管,作出不予处罚案件3宗、从轻处罚9宗,减免罚款90.57万元。健全信用监管与帮扶机制,对36家正面清单企业实施非现场检查为主的激励措施,推行行政处罚与信用修复“两书同达”。
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为100余个项目提供环境准入研判,完成分区管控五年跟踪评估报告。推进美丽河源建设,印发实施方案,推动连平县入选全省首批美丽县城试点示范建设并获1000万元奖补资金,指导东源县申报美丽县城建设优秀案例,枫树坝水库入选省级美丽河湖优秀案例。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筛查案件线万余元。落实东江流域省级财政激励政策,谋划储备重点项目。举办河源市生态环境资金申报管理培训班,组织项目申报,全力争取并科学分配生态环境专项资金,2025年获得上级资金共计10.08亿元;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管理,配合做好资金使用监督与绩效评价。推进监测能力建设,开展监测质量监管,在线.拓展绿色转型“新路径”。
强化碳排放监管,推动重点碳排放企业100%履约。推动碳普惠价值转化,促成17个碳普惠项目实现经济价值354.27万元;指导开发6个项目,2个项目通过省级备案。开展试点建设,推动20款产品获省碳标签认证。推进清洁生产,20家企业现场审核验收。强化宣传引导,开展宣传活动16次、召开新闻发布会4场;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接待公众超2800人次,营造全民参与环保良好氛围。
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17项整改任务全部完成;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22项整改任务完成15项、持续推进7项;389宗信访件全部办结,解决一批环境问题,公众环境满意度排名全省第二。推进全市67项重点关注问题整改,完成50项。实施“督查室+纪委+环委办”联合督导,开展4轮专项检查。按要求做好整改工作信息公开,推进第三轮央督迎检。
组织开展打击非法倾倒固废等9项专项行动,整改企业37家,立案30宗,发布执法典型案例7个,有效震慑环境违法行为。持续规范涉企执法
开展专项整治与执法稽查,完善执法指南与检查细则,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检查数量同比下降
开展联合应急演练3次,召开韩江流域联防联控会议,处置15起突发环境事件。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在省级应急大练兵中获团体三等奖。扎实推进信访维稳工作,2024件受理环境信访案件办结率达99.5%;未发生涉环保项目“邻避”风险相关事件及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网络安全与保密管理扎实,无失泄密事件。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开展隐患排查行动,核发113个辐射安全许可证,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开展“第一议题”学习66项,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3次、专题研讨5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查摆问题6个,出台制度3项。召开6次会议研究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守牢意识形态阵地。推进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创新开展“一支部服务一企业”活动。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整治为基层减负工作,整治文风会风,开展公文抄袭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局机关发文数量同比下降约11%,会议总量与时长有效控制。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将原市环保责任考核整体纳入县区综合考核,指标精简为5项。
深化教育培训,开展全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及党务和纪检干部培训。开展“苦干实干、争先创优”活动,培养国家级执法培训讲师1名、省级4名;在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全省排污许可技能大赛中分获团体一等奖、三等奖;2个集体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在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1名个人被授予“在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1个集体获评“河源市先进集体”。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通过省级验收,为部队解决环境问题获赠牌匾。
2026年,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将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8”具体安排,以美丽河源建设为统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走在前列”的担当服务河源绿色崛起迈向新高度。
建立健全美丽河源建设体系,扎实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组织申报省级美丽河湖优秀案例。推进连平县美丽县城先行示范建设,支持县区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支持东源县创建美丽乡村先行区。高质量编制美丽河源建设“十五五”规划。
深入打好碧水保优战,宣贯《河源市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条例》,推进新丰江水库系统保护和治理。紧盯重点国省考断面攻坚,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巩固提升、畜禽养殖专项整治,加强城市、县城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强化饮用水源地监管,力争水环境质量持续领跑全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强化移动源、工业源、面源管控,加强机动车排放监管,推进钢铁、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低效VOCs治理设施淘汰升级,推动涉气重点企业分级评估与动态管理,协调做好工地扬尘等面源污染管控,精准应对污染天气,深化噪声污染防治,力争空气质量排名全省前列。深入打好净土防御战,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预防,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深化建设用地管理,深入开展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保障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安全。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开展农村环境整治与黑臭水体动态排查治理,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管与成效评估,指导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助力乡村生态振兴。
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规划环评联动要求,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1+3”产业集群及环万绿湖绿色发展区建设。开展清洁生产、低碳试点建设,推进碳达峰工作,加强重点企业碳排放监管与履约指导。落实碳普惠制,加强绿色理念宣传引导,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强化污染物总量指标统筹保障。畅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落实惠企措施,提前介入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综合运用执法“观察期”、正面清单、信用修复等措施,推进执法与服务深度融合。
全力推进第二轮省督等问题整改,扎实做好第三轮央督迎检。紧盯“一废一库一重”等重点领域,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完善环境应急体系,强化实战演练与值班值守。优化环境信访与“邻避”问题防范化解机制,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启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推动东江流域生态保护财政激励政策实施。强化排污许可提质增效与证后监管。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加强监测支撑,推动县监测站提升监测能力;确保在线%以上。推进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建设。
强化理论武装,巩固主题教育成果,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化“党建+业务”融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力戒为基层减负。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苦干实干、争先创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