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近年来,郑铁两级法院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依法审理一批涉大气污染违法犯罪案件,为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保障。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郑铁中法”公众号将陆续发布八起分别涉及篡改环境自动监测数据、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等大气污染典型案例,旨在引导广大群众深刻认识生态保护的重要意义,主动投入到生态保护的序列中来,用实际行动为美丽河南建设贡献力量。
2024年3月24日,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组在沁阳市310省道某处对某货车车辆尾气处理装置开展检查,发现该车辆存在SCR系统温度传感器加装垫高螺母,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问题。帮扶组将相关违法问题移交焦作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同年8月20日,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对该车辆相关改装问题进行复核检查,确认情况属实,于9月2日对某汽车运输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不服,向焦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根据行政复议意见书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经重新检测,SCR系统温度传感器加装垫高螺母后其处理氮氧化物效率降低,氮氧化物浓度增高,属于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行为。鉴于改装设施已整改,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1月17日对该违法行为重新立案,并于同年3月25日重新作出罚款决定。该公司不服,诉至郑州铁路运输法院,请求撤销处罚决定。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车辆的SCR温度传感器被垫高,改变了温度传感器的接触位置,影响排放控制装置功效,属于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行为。某汽车运输公司作为该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的登记主体,负有对车辆维护、监测并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的法定义务,处罚对象正确。焦作市生态环境局经重新检测后作出新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判决驳回某汽车运输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已生效。
本案系非法改装车载排放诊断系统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机动车尾气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车载排放诊断系统具备实时监测与预警功能,是机动车尾气高效精准监管的重要技术基础。故意破坏该系统以掩盖真实排放数据,不仅妨碍环境执法,更加剧了区域大气环境污染风险。本案中,某汽车运输公司违法改装车载排放诊断系统,导致监测数据失准,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对大气环境造成直接危害。人民法院的判决明确支持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严格履职,彰显了司法机关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决心,也警示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环保监管。本案有助于强化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引导公众自觉遵守环保规定,推动形成“向污染亮剑、为蓝天护航”的社会共识与行动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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